侵犯私隱|汽車公司擅取運輸署紀錄作直接促銷 違私隱條例4罪罰款1萬元

社會

撰文: 梁薾心

發布時間: 4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1 分鐘前

分享:

分享:

一間汽車公司被判直接促銷罪成,私隱專員表示歡迎裁決。(資料圖片)

意鋰駿汽車有限公司在未獲兩名當事人的同意下,從運輸署紀錄取得他們的個人資料,發出直接促銷訊息。今日(2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4項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,每項控罪分別被判罰款2,500元,合共罰款1萬元。

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,指資料使用者擬進行任何產品或服務類別的直接促銷前,必須先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;在首次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,亦應告知對方有權在不收費的情況下,要求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,否則便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。

根據案情,涉案公司於去年11月在未有採取所須步驟通知兩名當事人及取得同意下,從運輸署紀錄取得他們的個人資料,並發出直接促銷訊息;亦在首次使用兩名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,未有告知他們有權在不收費的情況下,要求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。

兩名當事人收到載有英文名及住址的促銷信件後,曾致電涉事公司查詢,獲告知是透過運輸署紀錄獲得資料,遂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。公署初步處理後,認為事件可能涉及違反《私隱條例》直接促銷的要求,故將個案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起訴。警方於今年4月落案起訴涉案公司違反《私隱條例》第35C(1)條及第35F(1)條的4項控罪。

下載HKET App,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,睇全方位資訊:

【中下學試題免費下載】  【名校專區升學攻略】

【食物安全超市大搜查】  【職場智慧求生術】

責任編輯:梁薾心